收购方认为:只能按股权原始价值收购,股东的投资收益只能通过分红的方式发放,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途径。
被收购方认为:公司目前有很多未收债权,金额不小,这些同属公司潜在的收益,他们也应分享。应该处理清算组,把债权收回来后按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基数计算他们的股权现值。
请问那种说法更合法合理?
这与普通的买卖关系并无区别,要双方协商;
净资产只能作为参照;
客服热线:+86-579-85597652 邮箱:kfOA86@126.com 法律声明 | 服务条款 | 隐私声明 | 关于我们 | 友情链接
Copyright(c)2007-2008 oa86.com.cn. All Rights Reserved